关于各教学单位更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摄影: 审核: 来源:院办 上传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

因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各教学单位的名称更名为学院,并对个别学院的名称进行了科学调整。教学单位更名后,教学单位党务群团机构名称以及干部职务名称同时做相应调整,并对合并的单位领导干部做相应调整。要求如下:

1.原各教学单位的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统一收回,新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

2.原各教学单位的牌匾由国有资产处统一收回,新牌匾由其负责统一更换。

3.教学单位更名后,更为准确地反映出今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请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以更名为契机,认真研究和讨论各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及内涵发展等问题,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措施,加快建设和发展步伐,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增加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实现学校确立的“十二五”发展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学单位名称变更及排序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关于教学单位党务群团机构更名及干部名称变更与职务调整的决定(点击下载)

 

 

 

                          中共37000cm威尼斯委员会

                               2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