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宣传部 摄影: 审核: 来源: 上传时间:2009-10-07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省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强化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减少疫情危害。
    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职能分工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22号)要求,落实属地总体责任、部门系统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学校负责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防控技术的指导、培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病 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以卫生部门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
    (一)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四)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五) 其他相关部门
    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无疫情学校预防控制措施
    1.做好“三项准备”,即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人员准备。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级、到人。
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对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预防性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的准备,超前准备可能发生聚集发病时所需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所辖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骨干培训任务和业务指导。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防控教育,同时通过健康教育课、校园广播站、黑板报、晨会、班队会、校园网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学生及家长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生活和卫生习惯,积极指导家长落实“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防控基本要求,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落实“六项制度”,即体温监测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居家观察随访制度、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大型集会报告制度。
    学校于每日上、下午上课前要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还要坚持晚检,并做好记录;每日对因病缺课学生和缺勤教职工要电话询问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每日要电话随访,记录每日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监测结果。学校每日将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居家观察随访时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及时逐级上报,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校医陪同或通知其家长陪同,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病愈后复课。
实行大型集会(特别是室内大型集会)报告制度。凡举办200人以上集会(必须的教学、科研会议等除外),学校都要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控机构报告。必须举行的,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行现场测温,疾控机构实施现场具体指导。
    3.设立“五个专职人员”,即疫情信息联络员、健康监测员、消毒管理员、家庭随访员和疫情防控督导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疫情信息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以班级或寝室为单位指定健康监测员,负责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等开展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报告工作。健康监测员负责测温、询问,及时填写《晨午检记录表》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记录表》,并上报给学校疫情信息联络员统一汇总后,填写《晨午检记录日报表》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记录日报表》备案。
    学校和托幼机构指定消毒管理员负责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食堂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桌椅、地面、教具等日常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学校和托幼机构指定家庭随访员负责与离校或离园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填写随访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向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派驻疫情防控督导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加强“三项管理”,即通风消毒管理、校园管理和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通风换气,对桌椅、地面、教具、餐具、空气等进行日常消毒工作。
    严格学校人员出入管理,实行出入查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实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搞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环境卫生。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洗手设施,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
    对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学生,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其家长发放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说明采取居家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以及法律依据、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介绍甲型H1N1流感科学防控知识,同时告知负责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医疗机构及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学生每日需2次测量体温。学校指定家庭随访员负责每日与学生和家长联系,随访。
    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自与该病例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5.完善“二个机制”,即信息及时通报机制和措施联动机制。
    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生疫情即时通报,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6.抓好“四个时期”的防控工作,即节假前、期间、节后和军训期间。
    节假前,在全面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学校要重点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和告知工作,登记放假学生的去向、联系电话,告知学生留存大假七天和短假的体温记录。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告之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监测,尽量避免到网吧、电影院、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流感样病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协助学校做好到校后的各项防控工作。
    节假期间,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监督管理,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加强对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的管理,发挥疫情监测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开展对辖区放假学生的随访监测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健康监测员除承担测温、流感样症状监测工作外,可协助学校进行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健康监测,对留校、返家或出游的学生进行分类登记。今年国庆期间学校停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活动,吸引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留在校园,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留校学生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测,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出行记录。卫生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学校一旦发现留校学生中出现发热等流感症状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立即按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或迟报。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诊治,防止疫情在学校扩散。
    节后开学,各学校要把好入校关口,学生返校后,学校要实施校、班两次体温检测,即在入校时和上课前分别进行体温检测。返校学生和教职工要填写健康申报表,详细说明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健康状况申报表,对不能提供健康信息的学生,应积极与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提供学生准确健康信息,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开学后要连续三天进行集中消毒。开学后一周内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尽可能避免大班上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
    军训期间,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落实每日晨午检和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制度。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 有疫情学校预防控制措施
    当学校有甲型H1N1流感疑假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在强化无疫情学校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要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立即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和疫情监测,减少疫情危害。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派出人员到事发学校现场协调、调度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疫情报告
    在体温监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随访工作中,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学生和教职工中有流感样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流行病学调查
    辖区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进驻学校、托幼机构,同校医院医生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问清患者近7天内活动范围,特别是发病前1日的活动范围。学校要详细提供学生的各种资料,包括:人数、班级、分布、课程安排、班级活动等资料。辖区疾控中心在详细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书写个案报告,进行感染来源分析及波及人群等。
    3.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及管理
    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判定密切接触者。中小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高校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组织实施比照居家医学观察,并做好各项生活保障。高校实施比照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时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及时清理并全面消杀密切接触者的生活垃圾,避免交叉传染。医学观察对象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要尽量单间居住,居室保持通风,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的卫生间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每日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做好记录,有异常及时报告。学校需指定家庭随访员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填写《密切接触者每日健康随访表》备案,发现异常及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环境消毒
    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展日常定期环境消毒、杀虫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的全覆盖消毒方式,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5.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和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配合学校做好日常健康观察,出现异常及时主动就医和报告,提高学生的自我监测和管理能力,做好被实施医学观察学生和家长的心理疏导。
    6.健康监测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体温监测、流感样症状监测、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每日晨起、午后和晚饭后进行3次体温测量和流感样症状监测,并做好登记、统计和上报,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对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诊治。
    7.学校应急防控措施
    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根据疫情状况,经医学专业人员评估,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医学专家现场评估结果,按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程序,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停课措施。
    (1)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3)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4)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5)停课时间不少天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6)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实施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在校管理。
    (7)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8)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9)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四、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发生重大疫情以及出现局部暴发流行的部门及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教育厅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