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党组
《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预通知
吉团联字〔2010〕36号
各市(州)团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有较强的政策性,为确保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和按时完成,各市(州)团委, 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领会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以下要求迅速启动、抓好落实。
1.各市(州)团委要与接收地的县级组织部门和县级团委加强沟通,做好有关安排工作,并将县级团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汇总会报团省委学校部。
2. 学校团委要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宣传、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请将有关表格务于11月25日前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王 琦 0431-85876697 18943977079
邮 箱:xuexiaobugg2008@126.com
附件:1.《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 《吉林省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接收地团县(区、市)委负责人统计表》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教育厅
2010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