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摄影: 审核: 来源:院办 上传时间:2011-11-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威尼斯官网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严禁在无人情况下运行各种电器设备设施(包括电脑、电视、电暖气、饮水机等)。在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后,要严格检查,确保关好电源、气源、水源等。

2、各办公楼、教学实验楼、宿舍楼、食堂、超市、浴池等楼道内,不准私自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完好。

3、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加强防火检查,加强所属人员安全教育。禁止在宿舍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包括使用电炉子、电磁炉、电热煲、电水杯、电热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和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易燃危险物品。不准私拉电线、私接插座。

4、加强实验室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电器设备线路是否老化、混乱。对存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做好使用、储存、运输和管理工作,严禁私自或超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区域要设置防火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5、各商业网点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检查商业网点内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认真整改。确保商业网点内的消防器材齐备完好。后勤处、保卫处要定期对学院内的商业网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按照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从现在起,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使用的电器重新履行一次审批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为20111110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器(教学、实验正常使用的电器除外)。

7、校园及学院所有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使用的时间、地点进行。

 

附件:137000cm威尼斯电器使用审批表(点击下载)

           237000cm威尼斯明火使用审批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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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