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摄影: 审核: 来源:保卫处 上传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二○一二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节假日及寒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201113号)》和学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和节日,现就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之前,各单位要专门研究一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利用假期探亲、访友、旅游或留校的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法律和有关安全规定,时刻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防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的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法轮功”等重点人员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帮教监管措施,不能失控;要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理单位内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尤其要注意防范因利益分配不合理而造成的群体事件,确保假期校园安定有序。

四、对假期不使用的教学、实验、办公等场所,各单位要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拧紧水龙头,确定安全后上锁并贴上封条。

五、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领取和存放的有关规定,对假期不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在放假前送学校危险品仓库统一保管;现金的领取和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领取大额现金时,应安排两人以上办理,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

    六、春节期间,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七、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留校学生不准在校外留宿或在校内留宿他人,女生不得单独居住,夜间外出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结伴同行。宿教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力度,合理调配留校学生的住宿,对无人居住的学生寝室要及时切断电源,确保消防安全。

    八、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食堂、超市的管理,做好食品、生活用品供应等各项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食品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九、科研、产业、基建、后勤等单位在寒假期间仍要坚持正常工作和生产的,要加强对各项工作及生产环节的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十、各单位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尤其要做好抗御雪灾、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工作,确保及时、稳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十一、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要切实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各类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十二、保卫部要加强校园治安、交通管理,同时要做好消防备勤、烟花爆竹燃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安全及秩序工作。

    学院总值班电话:3336278   13843603117

学院24小时报警求助电话:3225110(东校)3321110(西校)

学院保卫处值班电话:3223488   13843692977

 

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